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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异地就医需备案

四种情形可申请转诊

时间: 2023-08-18 15:05:44 来源: 玉林日报 作者: 记者 黄 冰 实习生 褚养阳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 冰 实习生 褚养阳)7月1日起,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实施“免备案”管理服务,我市参保人员在玉林市外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是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就可以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市内就医同等待遇。而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则要办理备案手续才能直接结算报销,但如何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玉林市医保中心于近日印发《关于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人群、转诊条件、办理手续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四种情形可申请区外转诊就医

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办理适用人群为因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玉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工作、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异地急诊、跨省临时备案和异地转诊转院备案。《通知》明确规定4种情形能申请转诊,即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等。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地为就医地地级市或直辖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可备案到就医省。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同时选定相应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转到广西区外就医的,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办理。

异地转诊备案原则上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

三种方式可办理转诊

符合自治区外转诊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三种方式办理转诊手续。

第一种方式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符合区外转诊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转诊申报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办理。

第二种方式是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人或其家属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转诊申报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第三种是在网上办理: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或通过广西医保、玉林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异地转诊转院登记”服务项目上传转诊申报材料办理。

转诊办理所需申报材料

首次办理区外转诊的,区内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有专家转诊意见并经医院盖章确认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区外就医证明》。

已办理转诊审批因同一疾病遵医嘱需要继续治疗或再次转院复诊的,同一诊断的上一次住院的出院记录或疾病证明书(含诊疗经过)。

已办理自治区外异地就医备案跨统筹地区转诊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区外就医证明》、转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证明书。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备案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报销比例按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原标题:

自治区外异地就医需备案 四种情形可申请转诊

责任编辑: 梁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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