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离世,债权人还能拿回欠款吗?
经调解,债权人与债务人家属达成还款协议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李筱丽)债务人离世,是否意味着债权人的血汗钱打了水漂?债务人的家属有义务代替债务人偿还生前欠下的钱款吗?近日,博白县的吕某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债务人陈某突然离世,让他的追款事宜遭遇难题。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协调,促成了吕某与被执行人家属之间的还款事宜,帮助双方化解了此次经济纠纷,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突然离世
申请执行人遇维权难题
此前,吕某与陈某因产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庭。该案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需支付货款1040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给吕某。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义务,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与案外人林某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该房产启动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今年5月中旬,在处置房产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获悉陈某已不幸去世。
被执行人离世,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形下,该案理应裁定中止执行程序,由吕某另行适用申请变更陈某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程序,以保障案件继续执行。执行法官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讼累、减少案件衍生,因案施策,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终认为由陈某家属代为履行的执行方案具有可行性。
法院沟通协调
债权人与被执行人家属达成还款协议
初步确定执行方向后,执行法官一方面联系陈某家属进行谈话,告知法院正在处置陈某名下房产的情况,并耐心解释了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及执行风险,明确告知他们虽然陈某已离世,但其留下的债务并不能因此一笔勾销,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吕某说明,尽管陈某已去世,但“人死债不消”,陈某名下房产作为遗产可继续执行,但需由其另行适用申请变更陈某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陈某家属表示,若吕某放弃逾期付款损失及迟延履行利息,他们愿意共同筹钱偿还债务。考虑到变更被执行人程序比较繁琐,以及拍卖房产所得价款在扣除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部分后可能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几经考量,吕某作出让步,同意放弃逾期付款损失及迟延履行利息,仅要求支付货款104020元。至此,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目前,在法院执行人员的见证下,案款10402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吕某,案件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自然人死亡后,其享有的民事权利即终止,但其所负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公民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这一程序为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院根据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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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世,债权人还能拿回欠款吗?
经调解,债权人与债务人家属达成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