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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实施,取消门诊报销单日限额

医保待遇让看病报销更宽松

时间: 2025-04-19 09:09:48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作者: 记者 黄 冰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 冰)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涵盖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保障、就医服务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了城乡医保制度运行。《实施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何变化?明确了哪些待遇标准?有怎样的隐藏福利?近日,记者采访玉林市医保部门了解情况。

取消门诊报销单日限额

《实施办法》规定,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00元。参保人员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费用,由门诊统筹分别报销75%、85%。有条件的统筹地区视基金运行情况,将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放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并采取相应付费管理方式。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抢救、院前急救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玉林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一级医院是100元,卫生室是7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能报销,新规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意味着今后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疾病,报销不再受单日限额的限制。工作人员介绍道:“新规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将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放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于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因此,每个市可根据自身情况是否将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放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而玉林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目前只能在一级定点医院报销,二级三级定点医院还不能报。”

参保可享多种医疗待遇

除了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群众还可以享受多种医疗待遇。

在住院保障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市(县)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0%、55%,并明确了急诊留观和家庭病床的相关待遇政策原则。

大病保险待遇,这是居民医保的“隐藏待遇”,患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可再给予大病保险报销,最低报销比例为60%,最高为90%,每年最高可报销额度达到50万元。

在医疗救助待遇方面,参保居民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享受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年度最高救助限额达10万元。记者了解到,2024年我市享受依申请医疗救助共1217人次,救助金额共655.86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的经济负担。

在生育医疗待遇方面,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等生育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此外,广西还将“试管婴儿”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单列门诊统筹待遇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奖励连续参保

新规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玉林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实施办法》实施之前,玉林早就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就可以在玉林市参保,在“玉林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

《实施办法》也增强了在校生的医保待遇,即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比普通居民在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5%。此外,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的非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事故,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实施办法》建立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零报销激励”两大创新机制,从2025年起,对连续多年参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设立专门的奖励措施,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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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规实施,取消门诊报销单日限额 医保待遇让看病报销更宽松

责任编辑: 梁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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