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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判后回访 让“毁林人”变“护林人”

时间: 2025-02-26 15:42:32 来源: 玉林新闻网 作者: 通讯员 江秀秀 李金洪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通讯员 江秀秀 李金洪) 近期,陆川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用“以案释法+判后回访”的方式,让“毁林人”变“护林人”,以“天平红”守护“生态绿”。

庭审进基地,以案释法护青山

2月17日早上,九洲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人头攒动,国徽悬挂在九洲江畔的凉亭上,陆川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进基地,公开审理了丘某滥伐林木一案,并现场“以案释法”。

2017年6月21日至27日,被告人丘某在未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用油锯砍伐了自己种植在某山岭上的速丰桉树,并雇请他人将砍伐的林木运到木材厂出售。被砍伐的林木共计561株,总蓄积量为70立方米。

庭上,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由于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是自己的林木就可以随意砍伐,没想到还会破坏生态环境,以后我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并向村民多多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庭审结束后,江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以案释法,引导在场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感慨受益匪浅。

判后回访,司法护航青山“伤疤”变“绿洲”

“去年这片山还是光秃秃的,现在新栽下的树已经长得比人还高了。”2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回访。这片曾经因滥伐而“伤痕累累”的山林,在《生态修复补植令》的“治疗”下,恢复生机。

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请工人利用油锯砍伐某山岭上的林木3.32公顷。陆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根据刘某的承诺向其发出《生态修复补植令》,让其以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当天,主办案件的江法官一行来到刘某补植复绿的山岭上,与刘某交流了新苗的生长情况,并嘱咐其在护苗成长的同时当好森林保护宣传员,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大家爱护生态环境,自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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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判后回访 让“毁林人”变“护林人”


责任编辑: 韦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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