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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闪婚闪离,男方要求归还彩礼和金戒指

法院高效执行 让彩礼归于礼

时间: 2025-02-11 10:35:24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作者: 通讯员 李创 李金洪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通讯员 李创 李金洪) 日前,一起涉彩礼返还纠纷案的当事人来到陆川县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交付一枚金戒指给申请执行人。

闪婚闪离

法院判女方返还1.5万元彩礼、金戒指

原告叶某与被告戚某(女)于2024年3月2日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3月11日双方自愿到陆川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叶某给予戚某彩礼3.8万元及6.6克金戒指一枚。因婚前了解时间短加上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少,双方志趣不合引发矛盾,于2024 年4月26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内,因戚某不同意离婚,双方未能办理离婚手续。叶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戚某归还3.8万元彩礼款及6.6克金戒指一枚。

法院审理认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经法官调解和好无效,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叶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叶某诉讼请求第二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案中,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款数额较大,故法院酌情判决戚某返还彩礼款1.5万元及6.6克金戒指一枚给叶某。

释法说理

法官高效执行促案结事了

判决生效后,戚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彩礼。叶某遂向陆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戚某于1月8日将1.5万元彩礼款汇入法院账户,随后法院为叶某因办理了领取手续。但因为戚某带着金戒指到了外地工作,没办法立刻归还叶某,主办法官便再次协调双方当事人,约定春节返乡期间双方共同到法院交付金戒指。

日前,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在主办法官的见证下,戚某当场交付一枚金戒指给叶某。叶某因记不清戒指的款式,拿出手机认真用定制图片进行比对,确认交付的戒指为涉案的6.6克金戒指,双方签订了涉案物品交接确认书。

“今天拿到了金戒指,这件事算是圆满解决了,谢谢法官!”叶某对法官的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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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闪婚闪离,男方要求归还彩礼和金戒指

法院高效执行 让彩礼归于礼


责任编辑: 翁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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