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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4日

兴业法院当庭宣判一毒品案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妮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妮)6月22日上午,兴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永胜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宣告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冯某宝的违法所得。兴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符显国出庭支持公诉。

兴业县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冯某宝通过微信收取何某500元毒资后,贩卖了1小包毒品氯胺酮给何某;同月21日18时许,冯某宝通过微信和现金收取何某毒资2050元后,又贩卖了3小包毒品氯胺酮和1小包“神仙水”给何某。案发后,冯某宝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使用远程视频法庭开庭。当天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案件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冯某宝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庭审还组织了兴业县社区戒毒康复中心10多名康复人员旁听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尤佳通过提问的形式,引导旁听人员进解入禁毒法治课堂。同时通过举例子讲解吸毒人员易触犯的罪行,尤佳法官结合庭审实例,劝诫在场的社区康复人员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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