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45-0014 玉林日报社主办新闻热线:18907758110广告热线:2828454订阅热线:2812467






2021年07月22日

建房阻碍通行 14名村民状告屋主

博白法院入村屯开庭审理,释法说理当场化解纠纷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宾凤莲

法官等人现场丈量道路面积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宾凤莲)一户村民建房堆放沙石阻碍了通行,同村的14名村民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7月14日上午,博白县法院沙河法庭副庭长刘昌广等人到博白县沙河镇大石村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丁某芳等14人与被告庞某春、宾某峰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并在庭后苦口婆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场化解了该起纠纷。

建房堆放沙石起纠纷

14名村民状告屋主

原、被告双方因一条道路起了纷争,该案争议道路全长约500米,宽约0.7米,是原告方出入通行的唯一道路,也是同村组村民日常农耕、运输的必经之路。1998年,为了改善交通条件,原告用本户承包的水田共约403平方米,与本村村民实行同等面积兑换,用于扩修该道路,该道路延伸到原告房屋边上。扩修后该路宽度达到约3米,可通行农用车和小型客车。

2017年年底,被告在该路边(东南面)建房。原告方认为,被告擅自占用该路部分土地铺设混凝土走廊,还把废弃的沙、石、垃圾堆放在路上妨碍通行,多次要求被告拆除占用道路铺设的走廊及搬移其堆放在上述道路内的沙、石、垃圾。为解决纠纷,原告方还请求当地村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但被告均以铺设走廊占用的土地及堆放沙、石、垃圾的土地是原有道路的土地,不是原告兑换取得的道路用地为由,称其铺设走廊、堆放沙、石、垃圾占地合法,拒绝调解。

调解无果,原告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其占用公共道路所建的房屋走廊,搬移堆放在公共道路的沙、石、垃圾等物,恢复原道路,确保道路正常通行。

法官入村屯开庭

当场释法说理化纠纷

主办该案的法官了解情况后发现,该案共有三个争议焦点:原告所说的公共道路是否有合法依据?被告房屋走廊是否占用公共道路?被告房屋是否妨害原告通行?

庭审过程中,刘法官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刘法官认真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深入了解案情。由于案件涉案人数多,双方争议大,庭审共持续了3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刘昌广法官试图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邻里情谊入手,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协商解决此次纠纷。在刘法官和当地村委会支书的带领下,各方当事人一同到争议道路所在地进行丈量拉线,协商确定公共道路的界限。在丈量现场,原告方一时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刘法官等人花了两个多小时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 2021-07-22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宾凤莲 博白法院入村屯开庭审理,释法说理当场化解纠纷 2 2 玉林晚报 content_68407.html 1 建房阻碍通行 14名村民状告屋主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