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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3日

付了定金的林木 被卖方转卖他人

买卖双方起纠纷,博白县司法局旺茂司法所成功化解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谢朗

旺茂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本报讯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谢朗) 因买方一再推迟砍伐时间,博白县旺茂镇的朱某某便将林木转卖给他人,从而引发纠纷。近日,经博白县司法局旺茂司法所调解,买卖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朱某某自愿返还3000元给买方周某某,这起林木买卖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4月20日,周某某到朱某某承包的旺茂镇某山岭购买林木,当天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周某某决定以总价21万元的价格买下一批林木,并当场支付9000元定金。双方约定,周某某动工砍伐时必须支付一半费用,余下的一半尾款在砍伐一半林木时结清。随后,朱某某催促周某某抓紧时间砍伐林木,周某某以天气不好、人手不够为由,一再推迟砍伐时间。

由于急需销售这批林木的资金周转,朱某某多次要求周某某砍伐未果,一气之下将林木转卖给了他人。周某某得知后找到朱某某讨说法,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两人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只好求助司法所解决问题。

6月28日上午,旺茂司法所所长刘名武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调解。调解会上,周某某称朱某某私自转卖林木给第三方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朱某某则认为双方虽没有约定具体砍伐时间,但他两个月内多次催促周某某砍伐林木,周某某均未动工,周某某属于先行违约,他坚决不返还定金。双方意见分歧严重,导致调解进度停滞不前。

刘名武所长组织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以实现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引导双方理性思考。经过疏导后,周某某想到自己没能及时开工砍伐林木,确实存在不妥,向朱某某表示歉意;朱某某也觉得自己仅是通过中间人告知买方,尚未得到买方回复就将林木转卖他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愿意退让一步。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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