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玉林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一、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在玉林市工作的全国、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
四、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五、市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六、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九、玉东新区、玉柴工业园、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工委和管委主要负责人;
十、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
十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
十二、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三、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四、驻玉各部队主要负责人;
十五、市离退休老领导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