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冰 实习生 褚养阳)7月19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9.2元。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6元,二是按退休人员2022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对高龄倾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未到达自治区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补足。按照要求,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23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