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林增崇 范依迎)为消除夏季夜间交通安全隐患,6月20日晚,玉林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行动中共发现8起酒驾违法行为,其中3人因酒精含量达到处罚标准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晚,该大队在玉城大南路竹美路段进行酒驾醉驾整治行动。19时58分许,一辆桂K牌照摩托车沿大南路由南向北行驶,刚驶出黎湛铁路竹美涵洞,驾驶员吴某(贵港市港北区人)就发现前方有交警值勤,他立即驾车冲进道路右侧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内,企图逃避检查,但随即被交警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吴某测试值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吴某承认自己驾车前与朋友聚餐时的确喝了一些酒。交警对吴某进行批评教育时,吴某表示会吸取教训,今后不会再心存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了。
20时25分,一辆桂A牌照轿车由中秀路右转弯驶进大南路,行至竹美路交警执勤点时,驾驶人丘某(陆川县人)停车候检。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时,测试值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和民警询问,丘某辩称自己跟朋友去钓鱼,晚餐后吃了1.5公斤荔枝,并没有喝酒。民警对这位明明酒后驾驶却妄想“甩锅”荔枝的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丘某最终在法律文书上签了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吴某、丘某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而丘某的驾驶证(C1E类)还被降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