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时间:
2024-11-06 15:07:44
来源:
玉林晚报
我大队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依法暂扣一批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至今未有当事人前来处理。现向社会公告,如在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具体公告车辆情况如下)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11月6日
原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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